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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 务 答 疑
  • 作者: 深圳收债公司
  • 来源: 深圳收债公司
  • 日期: 2016-08-11
  • 浏览次数: 1686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哪些人不能作为保证人?

是否所有的人都可以作为保证人呢,深圳收债公司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,保证人承担者非常重要的角色,而从条件来看,哪些人不能作为保证人?

深圳市振业阳光清债公司债务服务公司认为,对于一般的民事借贷来说,大部分的法人组织都可以作为担保人,只是需要排除部分特殊情况。具体来说,以下几种情况下不能作为担保人:

1、首先是国家机关

国家机关作为公共服务组织,不能在民间借贷中扮演担保人的角色,也就不能成为保证人。但是,也有特殊情况,也就是如果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,但这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,因此国家机关是不能做为保证人的。

 

2、公益性单位机构

这里说的公益性单位主要为学校、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,由于其本身非营利性的特质,也就不具备成为担保人的条件。其它相关公益性的社会团体也不能够成为保证人。

3、另外,对于企业来说,企业法人下属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同样不能成为担保人,也就是说企业法人需要一个整体进行担保,其下面的分支机构和部门无法代表公司来进行担保,成为担保人。但是,如果企业法人对分支机构进行书面的法律授权,其可以在授权文书的范畴内进行相应的担保工作,是符合法律要求的。